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,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:
1、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,原告撤回离婚诉讼。
一般情况下,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,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。
2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。
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,发给双方收执。
离婚调解书送达后,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。
3、调解无效,离婚诉讼继续进行。
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,被告不同意离婚;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,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。
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,依据法律作出判决。